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发布关于取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接收集中隔离点样本检测机构) 室间质量评价通知。自2023年2月起不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接收集中隔离点样本检测机构)室间质量评价。全文如下:
各承担集中隔离点样本检测机构: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1202214号),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2日起将不再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接收集中隔离点样本检测机构)室间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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