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申请人和相关单位,中检院目前已完成新版检定管理系统检验业务函(不关联检品编号的普通发文)的电子化改造。
自2022年7月4日起,中检院将对检验业务函实行电子化。申请人可通过预留邮箱收取检验业务函并自行打印。
特此通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