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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地区货车防疫通行过度管控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采取哪些举措来保障货运车辆通行?

更新时间:2022/6/26 15:15:52 浏览次数:1011

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货车防疫通行过度管控问题,我们依托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各地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落实“四个不得”的要求,切实保障货运车辆的通行顺畅。

一是不得随意限制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车通行。要求各地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的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控,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的条件,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

二是不得以通信行程卡带*号为由限制货车通行,对于司乘人员通信绿色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运车辆,在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各地区要予以放行,不得劝返。

三是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对于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运车辆,如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应采取“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

四是不得要求货车司乘人员重复进行核酸检测。督促各地落实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要求,有效期内不得重复要求检测,指导各地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框架下,在防疫检查点附近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并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核酸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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