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规范化水平,省药监局通过四项措施,有效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百家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一是福建省药监局统一示范标准。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统一的示范单位标准,同时明确每个设区市局培育12家示范单位(经营、使用各6家)。二是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开展遴选。按照示范标准要求,结合辖区的实际,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和检查,并按要求遴选上报112家示范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各56家)。三是市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帮扶指导。市级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组织培训、参观学习、交叉评议、上门指导、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法,促进创建单位提升质量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地把创建工作与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相结合,确保示范单位成为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的先进单位;与建立国家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联系点建设相结合,确保每个设区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均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联系点。四是全省组织交叉检查。在各设区市级药监管部门对示范点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省药监局抽调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骨干,组成10个检查组,对112家创建示范点以及部分非示范点进行随机抽查。
下一步,福建省药品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百家示范点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到示范单位参观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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