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71304785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搜索
热门搜索:
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产业分会
分会介绍
理事会成员
分会事务
行业资讯
业界动态
医疗改革
仪器试剂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相关标准
指导原则
注册备案
专家共识
书籍刊物
杂志电子版(PC端)
杂志电子版(移动端)
蓝皮书、行业报告
在线投稿
免费订阅
在线购买
企业专栏
企业简介
会员资讯
支持单位
会展会议
发展大会
原材料论坛
亮检验
流通企业论坛
行业会议
CACLP·CISCE
返回首页
实验医学分会
分会介绍
分会成员
分会事务
学术活动
创之声大会
科研资讯
检验常识
研究动态
VIEW期刊
关于VIEW
编委会成员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视频专区
发展大会
创之声大会
亮·检验论坛
流通论坛
原材料论坛
线上会议
CACLP·CISCE
其他视频
诊断的价值系列专访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全部资讯
政策法规
相关标准
指导原则
注册备案
专家共识
定性检测试剂的干扰试验结果是否可仅采用阴阳性表示
更新时间:2021/12/11 16:05:55 浏览次数:1659
干扰试验一般采用配对比对的方式,比较含有高浓度干扰物质的样本与不含或含正常浓度干扰物质样本(对照)检测结果的差异。对于可给出量值数据(如OD值、Ct值等)或计数结果的定性检测试剂,建议对数值进行差异分析,不可仅采用阴阳性表示干扰试验的结果。
上一条: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关键要素系列讨论之一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应如何制定?
下一条:
11月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产品备案达39个!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
网至普
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