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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1/11/24 19:05:49 浏览次数: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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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qxjgsjc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


3.通信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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