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我司组织起草了《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器械注册体系核查操作规范反馈意见"。
信 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014年9月16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