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管理,理顺临床检验试剂价格体系,净化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和行业生态。通知提出落实采购数量、保证质量供应、开展价格联动、单独模块管理、严格采购监管5点要求。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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