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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8/19 16:37:29 浏览次数:1628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我组决定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作用,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估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省域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要予以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整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坚决取消相关资格。评估、验收结果应由评估小组所有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为指导各地开展有关工作,我组组织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见附件),供参考使用。

二、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感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感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果的严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结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感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有关医疗机构的指导支持,优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细化对“四项机制”的部署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各类问题,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感控工作能力。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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