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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7/23 10:15:24 浏览次数:13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医疗器械安全与公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国家局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为7月19日至23日。

  二、活动主题

  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安全用械 创新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建党百年医疗器械成果

  开展中国医疗器械监管发展史和技术发展史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宣传周主题,回顾不断成长的医疗器械监管事业,了解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发展的历程,展望监管事业和产业发展未来。

  (二)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网络公益培训。面向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基层监管人员进行法规制度宣贯,推动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促进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加强医疗器械创新技术的宣传,鼓励医疗器械新技术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时代监管改革创新,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医疗器械知识科普宣传

  组织开展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医疗器械科普宣传活动,向社会播放系列科普宣传视频,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为消费者解答医疗器械常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械和合理用械的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宣传活动周的重要意义,围绕“安全用械 创新发展”的主题,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宣传周顺利进行。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省级局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参照《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请各省级局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事宜,7月12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至邮箱。

  (三)增强活动影响。各省级局要加强与当地工信、卫健、医保,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要重视2021年医疗器械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加强宣传周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舆情,稳妥发布相关信息。

  (四)总结工作情况。各省级局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8月3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附件3)。国家局将及时跟踪汇总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对于宣传周工作重点突出、实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五、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马忠明     赵  彬   

  电  话:(010)88330617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

  联系人:边  旭     张  浩 

  电  话:(010)88330632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联系人:刘  博

  电  话:(010)83025971

  邮  箱:5699613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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