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行为,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要求,我司组织起草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和《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操作规范反馈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014年8月26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