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 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勇
2014年7月30日
了解《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详情,请查看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doc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