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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14/4/11 13:16:49 浏览次数:2762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我司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 系 人:李一捷

  联系电话:010-88331429

  传  真:010-88363234

  电子邮箱:qxjgsc@cfd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4年4月4日

 

下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5号 附件.doc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5号 附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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