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病医保不需另给钱!
更新时间:2016/6/7 15:51:55 浏览次数:2186
政府再派发政策礼包!广东城乡大病医保将迎来大调整,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不仅大幅提高,困难群体更可不设上限,这利好计划于7月实行哦!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并计划今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将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
1.大病医保将进行整合
相比现行的政策,意见稿最重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1)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探索机制创新,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
以广州为例,现大病医保制度有两个类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对于广州市的医保参保人而言,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按报销限额完全不同。
(2)意见稿中给出了时间表安排: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2.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意见稿表示,各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待遇方面,更是有诸多惠民利好!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3 .倾斜性支付政策 困难群体无报销上限
意见稿还要求合理确定支付比例。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是意见稿另一大新提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还推动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减轻垫付压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
除了以上几点外,新政还有以下亮点:
钱不够还可申请民政救助: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参保人,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性需求。
保险公司参与有税费减免:公开招标选定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按国家规定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保险公司骗保上"黑名单":对于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招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以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行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承办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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