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研发计划
更新时间:2016/2/19 14:16:37 浏览次数:23182月16日,科技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包括"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这标志着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重中之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2014年年底全面启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核心是按照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针对原有计划体系日益突出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构建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框架和布局,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科技计划引领带动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重大问题,更好地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科技日报对"纳米科技"和"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的调控"等重点专项指南进行了解读。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指南解读
纳米科技汇聚了现代多学科领域在纳米尺度的焦点科学问题,促进了多学科交叉融合,引领新的技术变革,是全球范围内最大和最有竞争力的研究领域之一。纳米科技是指在纳米尺度(1-100纳米)上研究物质在原子、分子水平的特性和相互作用,以及利用这些特性多学科交叉的科学和技术,目标是直接利用原子、分子及物质在纳米尺度上表现出来新颖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制造出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
世界各国尤其是科技强国都已将发展纳米科技作为国家战略,美、德、日、英、法等国家已经形成了从探索纳米尺度新结构、新性能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到全力打造纳米技术的产业链。目前已经有许多纳米技术已经开始进入市场,据估计2013年全球市值约2540 亿美元。现阶段纳米科技及产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在新兴技术领域具有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指南编写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朱星认为,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就重视纳米科技研究。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通过国家各部门的支持和广大科研人员的努力,中国的纳米科技研究水平已经进入国际研发的第一梯队,拥有一批国际水平的研究基地和研究人员,与国际纳米技术同步发展,具备国际竞争的话语权,研究领域不断拓展-从基础研究拓展到与能源、环境、健康、标准等重大应用领域相结合。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中国在纳米科技方面发表的论文总数一直在国际上名列第一,论文的引用频次世界第二,表明我国纳米科技研发的整体实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新型纳米材料、纳米器件、纳米医药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实现产业应用,未来在新兴技术领域仍有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
朱星介绍说,"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将部署新型纳米制备与加工技术、纳米表征与标准、纳米生物医药、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能源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纳米材料与技术、纳米科技重大问题等7个方面的研究任务,支持科学家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产业示范全链条组织项目。
对此,"纳米科技"重点专项指南编写组成员、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研究员王琛认为:"纳米重点专项的实施将保持我国在纳米科技国际竞争中的优势,突破科学创新与技术创造不足的难题,提高我国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推动相关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力争在若干优势领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领域的技术变革,带动和支撑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人才强国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的调控"重点专项指南解读
蛋白质是生命活动的主要执行者,一切生命活动都有赖于蛋白质功能的正确发挥。蛋白质机器,是指由大量蛋白质和生物分子形成的高维度的、复杂的超级功能复合体,此外也包括蛋白质与蛋白质或其他分子形成的低维度复合物、及具有特定生物学功能的蛋白质分子。对蛋白质机器复杂的结构和功能、调控网络、以及动态变化规律的深入认识,是揭示生命现象本质的主要手段,也是人类了解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核心基础生物学问题之一。蛋白质机器还是粮食安全、公共卫生、医药、农业和绿色产业发展等的重大战略资源。因此,对蛋白质机器的研究是集科学与技术、基础和应用于一身的国际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最前沿领域,也是与我国医疗卫生、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战略需求。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蛋白质机器研究呈现出全新的发展趋势。我国在蛋白质机器研究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国际顶尖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相关的核心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突破,为了保持我国蛋白质机器研究的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在部分重点领域能够引领国际前沿,确保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相关的研究取得深入发展,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强化对蛋白质机器研究的布局。
该专项指南编写组成员、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朱冰研究员介绍道,"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的调控"重点专项的目标是针对"重大生命过程中蛋白质机器动态组装与功能调控的分子机制"这一核心科学问题,以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以技术方法创新为支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出口,开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增强我国蛋白质机器研究的核心竞争力;在细胞周期、细胞能量与物质代谢、基因复制与转录、表观遗传、蛋白质合成与质量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发展、感染与免疫等相关蛋白质机器的研究中,产出一批国际领先、具有长远影响的标志性工作,实现重点领域对国际前沿的引领;为解决人口健康、医药与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关键问题提供理论引导和技术支撑。
该重点专项按照重大基础科学问题、重大技术方法和重大应用基础研究三个层次,重点支持如下研究方向:细胞重要生命活动相关的、蛋白质合成降解与调控相关的、细胞发育和表观遗传相关的蛋白质机器的功能机制;重大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病原体感染与致病过程中、免疫反应过程中蛋白质机器的功能机制;结构生物学、蛋白质组学、生物成像和计算生物学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和应用;基于蛋白质机器的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创新药物研究、疾病生物标志物研究等。
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任务的不断落实,尽早建立完善的新型计划管理体系,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的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申报项目应根据总体目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
2.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00至3月18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010—58881073;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010—58881078;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1079;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010—58881071;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9380。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0207;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68598087;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010—68511009;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 技 部
2016年2月5日签发
2016年2月1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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