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监管司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7/19 11:31:42 浏览次数:2784食药监械监便函〔20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
E-mail:zhaoyan@cdr.gov.cn
传 真:(010)68586113
信 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邮编:100053
附 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2013年7月17日
下载附件:食药监械监便函〔2013〕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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