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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卫计委发文,放开民营医院采购大型设备

更新时间:2015/10/13 14:20:35 浏览次数:221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促进全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明确指出:民营医疗机构采购大型设备将不再受限,且可与公立医院共享大型医疗设备。

《意见》明确,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重新制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市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对不设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一级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核权限,由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其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意见》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配置大型设备时,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限制,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均可配置。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虽然现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但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等级上明显不能和公立医院相提并论,尤其是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上受限与机构等级制度无法实现民营医疗机构的成长。 

这次黑龙江出台的《意见》,从根本上给了民营机构与公立医院一较高下的可能,这将真正推出社会资本流向医疗产业,最终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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