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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15/7/14 11:09:38 浏览次数:2706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我司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吴小江,杨志强
  联系电话:010-88331408,88331471
  电子邮箱:qxjglt@cfda.gov.cn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国家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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