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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重大调整(附通知原文)

更新时间:2015/2/3 15:07:52 浏览次数:2929

昨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浙食药监械[2015]2号)文件,据了解,浙江省药监局根据CFDA(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和(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文件精神,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实际情况,决定调整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目录中,原重点监管对象医用缝合针、线(非吸收性)以及金蒸汽激光治疗机、铜蒸汽激光治疗机、磁共振成像系统、眼内灌注液、医用生物蛋白胶、血液辐照仪、血液过滤网、滤膜、医用核素设备等被有创传感器、以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高压氧治疗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输液辅助装置、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等替代。

附《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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