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3/1/9 10:44:28 浏览次数:15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遗体处置工作按照乙类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3年1月4日

扫描下载
体外诊断头条APP
扫描下载
载玻片APP
扫描关注
CAIVD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CAIVD官方视频号
扫描关注
CACLP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CACLP官方视频号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 京ICP备15010734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