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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更新时间:2014/12/5 16:28:54 浏览次数:2698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4日。

附件下载:《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_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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