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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将实施新医疗机构管理法,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

更新时间:2014/7/29 14:45:11 浏览次数:2646

据报道,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称《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鼓励社会办医。

日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中医管理局对2010年发布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对医疗机构审批的原则、审批程序、提交材料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

新办法缩短了医疗机构审批时限。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执业登记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除此之外,新办法进一步调整和下放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的10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以及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的登记注册权限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医疗服务产业的发展空间也随着逐渐扩大,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已成为各方共识。此次北京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将推动民营医院的发展,也为未来民营医院在其他地区铺开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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